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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8年03月27日 16:28  

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现制定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明确标准,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可计算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宽严适度,始终如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复试按录取与复试人员1:1.2的比例执行。

二、学院复试领导及监督小组:

复试领导小组:

组 长:张运克 冯晓东

副组长:许国防 孟长海

成 员:金小琴 张玉洁

负责制定康复医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调处理学院学科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学院综合测试结果负责。

监督小组:

组长:张运克

副组长:孟长海

负责康复医学院研究生复试的监督工作。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除“推免生”外均应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学术型研究生差额比例为1:1.2,专业型研究生差额比例为1:1.6。

(四)参加复试须先通过学院复试资格审查:

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五)复试时应提供如下资料(加*号为必须提供材料):

1.大学课程成绩单;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现实表现情况表》),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康复医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单位:河南中医药大学康复医学院;接收人:金小琴,电话:13733833501),或密封后本人自带于报到时上交;

3.已经发表论文和出版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达到大学本科水平证明,出具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材料、本科学习及相关学习成绩单等。

四、考生复试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核及体检:2018年3月27日

(二)笔试:时间:2018年3月28日15:00 地点:河南中医药大学龙子湖校区学生综合实训楼402室 笔试内容: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康复学:临床康复学

(三)技能考试、英语及复试:时间:2018年3月29日14:30地点: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康复中心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通知我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

采用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

4.体格检查

3月27日,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到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参照学校文件要求,具体办法参照《康复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流程》。

2.面试

(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评分。

(3)秘书要对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做好记录,复试现场将全程录音、录像;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统一评定标准。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5×0.5+专业课笔试×0.2+外语成绩×0.05+专业技能考核×0.05+面试×0.2

七、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完成录取工作。

(二)综合测试结束后,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必须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学院将考生填报的导师志愿进行汇总留存,保证各科学专业录取工作正常进行。

(三)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录取(推免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各专业按照实际招生人数确定名额1:1拟定录取名单,导师签字后,学院按程序报送研究生院,待研究生院审核后同时对外公布。

(四)定向生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4月30日前交学院,由我院递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交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5.发现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六)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七)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在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进行。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参与复试组织领导及具体测试的人员要对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发现泄密、干扰公平、公正的行为,将予以追责。

(二)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

考生投诉电话:13837103599 邮箱:hzyyjsyzb

@163.com;校纪委:0371-65575590 邮箱:jwhnzyxy@163.com

九、本工作办法由康复医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康复医学院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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