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保护学生的财物不受损失,人身不受侵害,实行辅导员安全责任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辅导员应经常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和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如发生违纪造成严重后果,除学生自负外,辅导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辅导员应及时提醒学生不得将大量现金(500元以上)放于书包,寝室内,应及时存入银行,学费应及时上交财务处,如因个人保管不善丢失的后果自负。
三、辅导员每周应采取定时检查和不定时抽查的方式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保障学生宿舍的安全。
四、辅导员每学期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可采取讲座或播放光碟的形式),增强学生安全用电及防火的安全意识。如发现私自用电,用火等违章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辅导员应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重点关注十类学生(新生、毕业生、贫困生、学习困难学生、失恋学生、灾区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中小企业职工子女学生、家庭有突变情况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康复医学院学工办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