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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初稿)

2018年04月11日 15:24  

 

为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做到规范统一,有章可循,按照《河南中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院政字〔2013〕18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 考勤制度

1、全院教职工实行日考勤制度。教职工每周工作5天,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2、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如实填写教职工考勤表,并在每月1号前(遇节假日推迟至上班的第二天)将上月考勤情况报送至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2号报学校人事处。

3、考勤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发生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的,除通报批评外,将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请假制度

教职工因公、因私一律实行请假制度。教职工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履行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到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1、事假:请事假须由本人申请,一天以内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请事假由主管副处级领导批准;三天以内由主管副处级领导批准;三天至两周由院部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周按学校要求执行。

2、病假:须持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及病休证明,由单位负责人批准。连续休假两周以上者,报人事处备案。

3、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出国(境)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休假手续。

4、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批假领导汇报,并到办公室销假。

上述请假均应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两周以内者,填写《康复医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请假时间超过两周者,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请假审批表》。经主管副处级领导、院部负责人、人事处审批后,报至办公室备案。请假没有批准或不按时返回上班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学校规定不一致者,以学校规定为准。

 

附件:

1.附件1:《康复医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2.附件2:《河南中医药大学请假审批表》

3.附件3:《河南中医药大学职工考勤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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