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教学质量,使教师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开课,特建立本制度。
一、试讲制度适用于新上岗的教师和开新课的教师。
二、试讲教师在备好所讲授课程的全部内容后先向所在学科提出试讲申请,并提交教案和讲稿。如试讲教师为青年教师,其教案和讲稿必须经其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才能提出试讲申请。
三、学科应组织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试讲考核小组并指定组长。考核小组首先负责对试讲教师的教案、讲稿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合格后,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然后确定试讲内容和时间,在学科内部安排试讲教师进行试讲,对试讲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并填写《康复医学院教师上岗试讲记录单》。
四、学科内部试讲通过后,由试讲教师填写《康复医学院教师上岗试讲申请表》并上报康复医学院教研办,如试讲教师为青年教师,其申请表必须有其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才能提出试讲申请。
五、教研办负责组织院级试讲工作。试讲时,应有主管领导和教学委员会相关专家参加。在试讲结束后,由领导和专家对试讲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填写《康复医学院教师教学试讲评议表》和《康复医学院教师上岗试讲审批表》,在评语中必需明确指出是否同意试讲教师上岗。
六、第一次试讲不通过者,第二次试讲一般应于三个月后进行。第二次不通过者,本学期内一般不再安排新的试讲。任何教师试讲未通过不得接受课程主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