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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School of Rehabilitation, He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康复医学院关于执行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 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7日 消息来源:康复医学院办公室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党委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院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学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坚持权责统一,谁决策、谁负责,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

第四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学院党委会政治把关,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特别重大事项需报请学校审批或决定

二、决策内容与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四)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安排与体系建设教学改革中的重大事项;

(五)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事项;

(六)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七)教职工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等重要事项;

(八)安全稳定、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重大舆情应对;

(九)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十)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十一学生推免、奖学金评定和转专业等;

(十)其他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全局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院长助理、中层干部、学科专业负责人、秘书的任免;

(二)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三)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重要委员会成员的推荐与调整;

(四)推荐挂靠在学院建设的校级及以上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的主任、副主任人选;

(五)教职工党政纪律处分建议;

(六)其他涉及学院重要人事管理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学校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双一流 建设等专项资金使用等

(二)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三)国内和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四)单项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建设、修缮项目;

(五)重要仪器设备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

(六)学院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等重大建设项目;

(七)其他学院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安排。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学院单项金额在 1 万元及以上的日常经费支出未列明具体项目且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科研经费使用中的重大事项,特别是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调剂和重大支出;

)学院接受的大额捐赠资金的使用安排;

)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决策程序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尽快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中学术性、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按相关规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党政联席会审定。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该事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议题提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各职能部门教研室也可提出议题建议,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院长或书记确定。

(二)材料准备。议题确定后,提议发起部门应准备详实的会议材料,包括背景说明、政策依据、实施方案、风险评估等。

(三)会议通知。会议召开前应将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保证其有足够时间研究准备。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院长或书记主持,分管领导介绍议题情况,议题发起部门负责具体汇报,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述。

(五)集体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等方式,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存在严重分歧的事项,如非特别紧急,应推迟决策,重新调研论证后再议。

(六)形成记录。学院办公室应完整记录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主持人审签后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必须回避。

四、决策执行与监督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和牵头执行部门要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 三重一大 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机制。对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必要时可按程序对决策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按照上级要求,学院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中对负责落实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汇报。

第十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后果或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决策的;

(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条 对未按规定执行三重一大 决策的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院纪委负责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 2025 10 1 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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