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院的进程,更好地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院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清廉政务、法治治学、开放办学以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真实、公正、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 院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
1. 依法公开。院务公开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 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 注重实效。要从学院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 有利监督。要有利于教职工生和利益攸关方知情,方便教职工生办事,有利于教职工生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院务公开的范围原则上为全院教职工、学生和利益攸关方。
第五条 院务公开的时间
院务公开事项一般应在工作议决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公开,公开时限一般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果公开的事项有单独规定的,以事项的要求为准。
第六条 院务公开的内容
院务公开内容应为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及与教职工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由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主要内容:
1. 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2. 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各项重大财务计划、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等。
3. 各类修缮项目的立项、预算及质量验收结果,决算、审计等情况;贵重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招标方案及招投标结果,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运行情况,大型废旧仪器设备及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情况;单位专项经费、办公经费、接待费用和各种收入的开支情况;分配政策、评优评先等政策规定及办理结果。
4. 重要工作安排。科研、教研、教改、政改等重要工作的立项、申报、经费、参与人员、完成结果,重大社会合作项目计划及执行情况等。
5. 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的招聘计划、师资培养计划及执行情况,教职工的岗位聘任、考核、评奖、评优,教职工晋级、晋职、进修、外派,教职工公费出国和参加学术会议,违纪违规教职工的处理等情况。
6. 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及奖惩情况。
7. 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
8. 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和贷学金的评定条件及评定结果、发放结果。
9. 学生干部的选聘办法和聘用过程及结果。
10.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过程及结果。
11. 学生主要的奖惩情况。
12. 学生出国、推免等名额及选拔、推荐情况。
13. 学校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院务公开的形式
1. 通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教职工大会、学生会及各级党群团组织等通报相关党务、院务。
2. 通过学院网络、宣传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3. 建立院务定期公开机制,定期对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进行公开。
第八条 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为保证党务、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由学院工会、党政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相关科(室)等负责人参加的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邀请学生会、利益攸关方、专家参加。充分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生的监督作用,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
第九条 院务公开的监督
1. 学院党组织要主动配合行政领导严格审查应公开的事项是否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保证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2. 学院党政领导要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充分尊重和维护教职工生在学院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各种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3. 建立举报、投诉、监督网络,保证监督渠道畅通。为便于广大师生员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学院设立院务公开监督电话0371-66002368。学院党政班子应对院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时做出答复和处理。
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康复医学院委员会
二O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