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材料收集:
1、家庭情况调查表:(暑假期间准备盖章有效)
新生及在校生需街道办事处盖章(城镇生源)、乡镇一级民政部门盖章(农村生源)。
2、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盖章有效);
3、直系亲属(同一户口本)一年内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及花费凭证;
4、直系亲属(同一户口本)的残疾证、低保证原件等;
5、家庭多子女读大学者(本专科),提供在校生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二、困难生评定及综合素质测评:
(一)困难学生评定
1、新生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助班和辅导员老师共同就学生所交原始材料进行量化评定并打分。
2、在校生由班级成立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由不申请助学金的各宿舍学生代表组成,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并对小组成员名单进行公示。
3、班级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根据困难学生量化评定指标体系对学生所交原始材料进行量化评定并打分,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
注:困难学生认定一票否决制:
①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②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③购买高档电器(苹果系列)、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如雅诗兰黛)等日用品;
④抽烟、酗酒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者;
⑤必修课、限选课挂科者;
⑥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二)综合素质测评
1、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学生干部2名+普通同学(班级人数8%-10%))
2、班级学生提交本年度获奖材料复印件,结合学生本年度学业成绩,测算综合素质得分并进行班级排名,对结果公示3日。
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品德素质分*15%+知识素质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心素质分*15%。
三、具体评定办法:
1、困难学生量化评定指标得分≥42分,方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2、特殊困难档的认定:低保家庭、单亲家庭、重大疾病、多子女上大学等;
3、除特殊困难学生外,困难一档和二档评定参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认定,言外之意,主要测评学业成绩;
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42分,先被认定为困难学生,再依照综合素质测评得分进行评定;
5、国家奖学金及校内综合奖学金依照综合素质测评得分进行评定。
四、受助学生结果公示:
每次公示均在班级QQ通知群及5号楼报栏处张贴公告
五、资助资金发放:
资金发放由河南省教育厅直接打卡,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六、投诉及建议:
8号楼123,唐老师全程接受学生来访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