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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硕/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

2019年05月09日 15:11  

为了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质量意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检验导师立德树人机制成效,在研究生培养和导师管理工作中引进激励与淘汰机制,特制订此中期考核试行办法。

一、 考核目的

    通过中期考核,进一步考察学生的政治理论水平与思想道德修养;考察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与基本科研素质;考察学生的临床诊疗及相关的实践动手能力;全面检验硕/博士研究生第一阶段的学习状况与学习效果;考核学生是否具备进入科研、临床、论文阶段所必须的基本条件,以促进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 考核对象

    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博士研究生,经一年半的学习、培养,均需参加中期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能继续下一阶段的学习与培养。

三、 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状况。包括政治理论修养、职业道德、工作学习态度等,先由研究生个人写出总结,后由各院系及院系党总支进行审定。

2.课程学习情况。审核考察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学时、学分量与成绩,外语通过考试的成绩。

3.教学实践能力。研究生应于第1-4学期由学科安排教学实践,硕士研究生不少于4学时,博士研究生不少于8学时的备课试讲,或安排本科课程带教或临床带教等,由该课程的任课教师、导师或有关专家35人参加听课,并经评议后评定成绩。

4.开题报告情况。研究生在第三学期的1230日前须进行论文开题报告,由二级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参加,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意见并评定成绩。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一个月内认真修改或重新选题,并重新进行开题论证。如重新开题仍不合格者,视为不具备继续培养条件,应转入下一年级,或终止硕/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

开题题目、内容要与研究生学位类型、培养计划一致。在课题进行过程中,原则上要求必须按照开题申请书进行,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研究内容。开题后如有研究主题发生变动者,应由研究生导师提交书面报告,写明改题原因,由学科和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院备案,重新开题完成时间最迟于第四学期330日前完成。

5. 科研能力。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要求取得以下科研条件之一:

1SCIE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被ISTP收录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若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2在中文核心期刊、科技核心期刊或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第一作者);若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3获省部级科研三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或厅局级科研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7);

4获授权发明专利至少1项(排名前5)。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要求取得以下科研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研奖(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研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7),或省部级科研三等奖(排名前3);

2SCIE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

3ISTP收录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被ISTP收录学术论文1篇,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均为第一作者);

4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第一作者);

5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

各专业研究生的实践能力考核由中期考核工作小组按照《中期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对其进行科研能力考核,并评定成绩。

6.实践能力。为了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和素质,各专业研究生都应按要求参加专业实践,各专业研究生的实践能力考核由中期考核工作小组按照《中期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对其进行实践技能考核,并评定成绩。

四、 组织管理

     各院部于2019520日前,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导师等有关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全面负责本院系二年级硕/博士研究生的考核工作。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文献综述、预实验的数据、开题报告、临床科室轮转记录考核等材料由二级学院研究生科(专职管理人员)集中管理,中期考核时提交考核工作小组审阅。中期考核结束后(2019530日前),各院部将中期考核结果形成的书面材料(附考核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备案,考核结果将存入研究生学业档案。

五、 考核方法

1.研究生中期考核于第四学期开题论证结束后进行,研究生本人向院系递交《河南中医药大学硕/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考核项目为:①政治思想状况,②课程学习,③教学实践,④科研能力,⑤开题报告,⑥实践能力。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2.上述各项考核项目参照《河南中医药大学硕/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指标体系》评定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可继续下阶段的培养;其中有一项成绩为及格或中等者,由考核工作小组提出改进意见,学生限期改进提高后,继续下阶段的培养;凡中期考核中有一项不及格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可延长培养期限半年至一年,重新申请中期考核,延长期间的培养费由本人自理。经再次考核仍不及格者,由二级学院报研究生院提交院学位委员会审议,认为确属不具备继续攻读硕/博士学位基本条件者,由院学位委员会作出终止培养,不得申请硕/博士学位的决定,其中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发给硕/博士研究生肄业证书。

3. 此次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适用于20162017级研究生,其他年级研究生的考核办法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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