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国徽是代表国家的徽章,为国家象征之一。国家的重要文件必须盖上国徽大印,才能正式生效。国徽上的图案主要表现该国的风土人情、历史文化或意识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由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组成。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麦稻穗、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的底子及垂绶为红色,金、红两种颜色在中国是象征吉祥喜庆的传统色彩。天安门象征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不屈的民族精神;齿轮和麦稻穗象征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五颗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站起来了。
1949年7月,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人民日报》登出向全国征求国旗、国徽及国歌词谱的启事,明确提出对国徽设计的要求是:1.要有中国特征;2.要有政权特征;3.形式要庄严富丽。
全国各界人士纷纷投身于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工作之中。同时,受中央之命,负责征集国徽图稿的清华大学营建系和国立北平艺专(1950年改为中央美术学院)都成立了国徽设计小组。截至1949年8月20日,共收到国内及海外华侨寄来的国徽稿件112件,图案900幅。这些稿件和图案虽各具特色,但都有不足之处,故都未被采纳。因此,在1949年9月下旬的政协全体会上,只通过了国旗方案和国歌词谱,没有公布国徽方案。
后来,全国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决定邀请清华大学营建系和中央美术学院分别组织人力对国徽方案进行设计竞赛。经过将近半年的辛勤努力,对数十个设计图案反复比较、精心研究,两个组各完成了一幅自己认为最满意的图案。后经讨论、修改、完善,确定了最终的图案。此后,又将平面图案转换成立体雕塑,并使之更加完善。
1950年6月18日,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通过国徽图案及对该图案的说明。同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向全国颁发公布国徽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正式诞生。
1950年9月,沈阳第一机器制造厂(现为大型徽章国徽制造厂)承担了制作新中国第一批国徽的任务。经过辛勤苦战,终于在9月20日前完成了铸造国徽的任务,共铸造不同规格的国徽70枚。1951年10月1日,发行了《国徽》特种邮票。
根据1950年6月18日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国徽图案及对该图案的说明,国徽的制作要求是:一、两把麦稻组成正圆形的环。齿轮安在下方麦稻秆的交叉点上。齿轮的中心交结着红绶。红绶向左右绾住麦稻而下垂,把齿轮分成上下两部。二、从图案正中垂直画一直线,其左右两部分,完全对称。三、图案各部分之地位、尺寸,可根据方格墨线图之比例,放大或缩小。四、如制作浮雕,其各部位之高低,可根据断面图之比例放大或缩小。五、国徽之涂色为金红二色:麦稻、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之底子及垂绶为红色;红为正红(同于国旗),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
1991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颁布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文摘编自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共和国识别码》)